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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是否必须停止?

2020-12-01 119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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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就要停止: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产生活经营条件没有得到保障;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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