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的名词解释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时效多久
财产保全的具体时效如下: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三、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载明哪些事项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财产保全申请的基本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所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信息。
全文6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