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满足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5、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一、成立子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成立子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提交有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
设立合伙企业,在实务中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及相关材料;第二、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三、如何设立一个公司?
设立一个公司的流程如下: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由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提交规定的文件;
5、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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