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拘留所允许上账(各地看守所规定不同,有的允许,有的不允许),可以存上一些钱,但也不宜过多,
2、3百元即可。可以利用这些钱在拘留所购买一些吃的,或是需要的合法的东西。但是以上物品都要讨经过严格检查的。
一、刑事拘留环境等问题
公安机关的拘留分两种,一种是行政拘留,另一种是刑事拘留,如果被刑事拘留,羁押场所叫看守所,不是拘留所。看守所的关押环境是有统一规范的,通常数人一间房,有单独简易的卫生间,床铺是通铺,有室内监控,不允许有可以拿来伤人多余物品,因此环境简陋到极致,也因此,房屋的新旧程度,对提升生活体验并没有多大影响。
二、一般拘留是几点出来
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00-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通常在早上八点以后至下午的五点以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即可释放。具体时间各地有所区别。
三、如何探望拘留人员
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其他的东西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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