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一、拘留10天一般会几点放出来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释放的时间是第十天的第二天,也就是第十一天的上午放人。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二、吸毒拘留当时没有执行,后期可以补吗
吸毒拘留当时没有执行后期可以补。
如果是因吸毒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后,因故没有执行拘留的,之后可以继续执行。如果是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没有执行拘而送到戒毒所直接戒毒的。
根据相关规定,对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不计入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执行行政拘留。
三、公安机关进行盘问及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1、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留置)及延长时间为24小时/48小时,从带至公安机关后次时起计算,特殊情况经县(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可延长至48小时,
2、对犯罪嫌疑人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为12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4、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宣布期限为7日。
5、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为6个月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6、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为24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7、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请批准逮捕,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为3日/7日/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9、公安机关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为24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10、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的时间为24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11、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报告公安部通知同级政府外办的时间为48小时,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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