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工程的拆除技巧
时间:2023-07-08 00:20:13 4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农村拆房子要将重建房屋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数据写成改建申请,经过村委会签字同意后上报审核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村民建住宅房屋,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尽量在原有的宅基地范围内重建。

拆除工程怎么做资料

1、模板拆除要做拆除申请的技术资料,要做拆模试块;

2、模板拆除、塔吊拆除、脚手架拆除等要做安全资料、要技术交底。

第一分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图施工安全值班表

4、项目管理人员名册

5、项目管理人员上岗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6、项目管理人员聘用书

7、项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8、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企业和项目经理对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第二分册目标管理

1、项目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企业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预控目标责任书

3、实现安全预控目标的措施

4、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例

7、工程项目安全目标考核记录表

8、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分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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