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矛盾较为突出,拆迁补偿款的分割继承纠纷越来越多,本律师对此简要分析如下:
一、宅基地定义和性质: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宅基房屋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因此,宅基地使用权证及审核表登记内容是确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重要依据。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二、宅基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方法和技巧:
地上物补偿即房屋拆迁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故要只有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人,才能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如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分割的方法和技巧:
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应当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一种福利,实践中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的原则。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所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注意: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全文6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