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范本
注:因退体人员返聘不属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调整范围,公司与返聘人员之间仅是雇佣关系,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有关纠纷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不建议在本协议的内容上体现与劳动相关的内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退休人员)姓名:
原工作单位:
退休时间:
家庭住址(现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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