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是无条件的,后者是附条件的。简单地说,遗赠是无偿的、不赋予义务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必须以受赠人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条件。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一、再婚老人协议互不抚养是否有效
再婚老人签订互不扶养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分为:
1、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3、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4、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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