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以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要求,结合_________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_________院(所)(以下简称甲方)与博士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并为乙方提供所需研究经费,办公及其它必备的研究条件,合作导师为_________。
二、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限为两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一般不能提前,延期离站。乙方保证在站期间全时在甲方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甲方所规定的实验室规程。
三、甲方要关心乙方的研究工作,生活及思想状况,协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四、甲方在乙方进站三个月内听取乙方的开题报告,进站满一年和出站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填写有关表格(考核方式一般情况下为公开做学术报告及评议),一般应参加学校的年终考核。
五、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博士后科研基金的使用,有权对乙方出站前提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请提出评审意见。
六、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教职工同等生活福利待遇及其他待遇;具有博士后科学基金和课题研究经费的支配权。
七、乙方在站期间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按照进站时商定的研究计划专心进行研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改变研究计划需经合作导师同意。
八、乙方在站期间除完成预期目标外,每学年应向学院或者系(所)做一次学术报告,在站期间必须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不少于5篇的学术论文。
九、乙方向甲方如实汇报研究工作情况,在站期间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发明专利,技术转让的申报,在本人的署名前应标注_________字样,作者同时标注合作导师姓名。
十、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乙方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审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不应超过三个月;在站工作期间不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进修;如乙方确有特殊理由必须提出出国申请,同意甲方将乙方人事档案关系转予_________,甲方不办理任何出国手续,乙方退还国家下拨的中国博士后资助基金和甲方拨付的全部博士后日常经费。
十一、合作导师应会同流动站,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评审验收乙方的科研成果,并写出书面鉴定意见。乙方应该按时出站,如因研究工作不能按时结束,可申请延期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延期期间的生活费等所有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生活费部分不得使用博士后科学基金。
十二、若因乙方个人原因,不能完成任务或无力继续目前的工作,甲方可提出让乙方退站的要求,退站、自动离站及提前三个月以上出站者(经人事部专家司批准的例外),不发给博士后证书。
十三、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完成任务,由甲方承担责任,因此延期出站所需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十四、乙方出站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做好有关研究工作资料,数据以及财物,住房等交接事宜。
十五、乙方承担的研究课题,研究计划及应达到的要求和水平如下:
研究课题名称:_________;
研究内容和计划:_________;
应达到的要求和水平:_________。
十六、双方需补充的内容(可另附页)。
本协议在乙方进站前签定,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所属流动站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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