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名称院士、博士后研究生在本市落户
受理机构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及各派出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及各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方式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及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
政策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二)《民法典(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户口管理概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七)《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等四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0]24号(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九)《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市人发[2005]52号)(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1]126号)(十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十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事项申办条件院士、博士后、研究生在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
人事部门分配、接收通知,具体接收单位介绍信、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办事处理流程
院士、博士后研究生在本市落户的,凭人事部门分配、接收通知,具体接收单位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审批后发给《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服务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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