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4、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5、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1、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一、留学生落户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单位有效证件等至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定居受理窗口进行单位资质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登录
4、用人单位根据留学人员申办来沪工作定居须知,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定居受理窗口,若材料完整、无误,受理窗口将受理申请,用人单位可通过上网登录网站。
二、给留学生落户的建议
(一)找工作方面:
1、留学生所入职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在100w以上,注册地在上海。
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可以先与公司hr沟通,是否愿意配合你进行落户申办,不愿意的不要入职(需要注意的是,也可以开玩笑的问问在申请的时候会不会突然要你签订什么劳动协议书)
3、劳动合同、社保、个税的缴纳必须在同一家公司。
(二)社保和个税建议
1、目前入职留学生社保基数建议≥9500
2、社保和个税需要在同一家公司连续不断的缴纳,最好不要出现请假等特殊情况,否则会出现当月个税不够的情况。
3、社保和个税一定要匹配,意思就是你多少工资就交多少对的税,一点税也不能避,如果出现了新个税法的申请补贴情况,请及时申报,并在申请时进行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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