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一般是三十日。应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一、交通事故拖车费停车费具体谁付啊?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拖车费与停车费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如果报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电动车被交警拖走多久不取
电动车被交警拖走,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电动车需要在交警完成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的5日内可以取回,取回暂扣车辆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交通事故复议期间可以扣车吗?
交通事故没有复核期间一般不可以提车,因为根据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如果车辆需要检验勘察的话,不能提车。只有做出事故认定之后对方也没有向法院申请保全车辆才可以提车。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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