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几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的孳息、收益等。(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如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股票出售所得等。
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办理
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未婚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的证明活动。
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未婚妻在婚前申办,称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称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已婚者须提交结婚证书;
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书;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它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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