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对“预包装食品”一词的解释是: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通俗点说,就是有外包装袋(盒)的各类食品。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标准变化
本标准代替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标准与
GB
7718-2004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
1.8mm
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改了附录
A
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
B
和附录
C。
GB
7718-2011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
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代替GB13432-1992)。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田明福、许洪民、杨桂芝、杨晓明、张丽君、陈瑶君、郑欣、赵学军、董洪岩、嵇超、简慧薇、蔺立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7718—1987;GB
7718—1994;GB
771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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