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驰名商标滥用有何规定
时间:2023-05-06 22:14:01 4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限制排除竞争,有违宪法精神以及民法基本原则,应当予以规制。商标权人只要超越了法律限制的范围不当使用基于驰名商标产生的实体或诉讼权利,导致了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或他人合法利益、公共利益的损害,即构成驰名商标滥用行为。驰名商标滥用的表现:

1.肆意扩大保护范围。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跨度大小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而不能泛化为全类保护。

2.限制合理使用。法律对商标合理使用的情形作出规定,通常包括说明性使用及非商业性使用。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用其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优势地位,限制或者禁止他人合理使用。

3.损害在先权利。商标权与在先权利产生冲突时的处理原则进行了规定,即保护在先、维护公平竞争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4.损害注册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主张跨类保护的类别上存在他人已注册商标。

5.滥用诉权。驰名商标带来的竞争优势驱使着权利人通过诉讼手段限制他人竞争,或制造虚假诉讼。

6.不当使用驰名商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采取暗示性语句的间接使用,以达到提示公众注意其商标驰名的效果。

律师补充:

商标案件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直接适用情形,从商标注册层面来说,主要涉及无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和侵害他人在先权益的商标注册两种类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原则,在案件审理中一般不直接单独适用。但是在商标侵权的案件中,商标授权确权纠纷的处理耗时较长,所以对于确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和行使商标权的情形,以最高人民法院为首,越来越多的法院以商标权人取得或行使商标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在商标侵权纠纷中驳回商标权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主体应当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诉讼活动,依法善意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任何违背法律精神,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恶意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其相应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全文8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驰名商标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驰名商标滥用有何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驰名商标滥用有何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