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南京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会因为各地方的政策不同有所变化。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
根据规定,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个情况:
1、从价计征,此税收的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也叫房子出租,通常是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如果按照房产余值计征,那么年税率就是1.2%,如果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那么年税率就是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两种,可以这样计算:
(1)将房子原值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将房子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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