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账户是外地银行怎么办
时间:2023-02-16 14:20:22 1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被执行人账户是外地银行如何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在外地的,执行的法院可以委托账户所在地的外地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函人民法院委托执行函()……执……号人民法院: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当事人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及委托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特委托你院代为执行……(写明案件或有关事项),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我院。附:1.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4.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5.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6.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年月日(院印)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院地址:……邮编:……【说明】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委托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或者事项时用。

三、民事执行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主要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法院受理审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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