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务员醉酒驾驶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第二条(五)、(六)款规定,拘役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退休干部酒驾可开除公职
退休干部本就没有公职,无需开除。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已经退休的干部,已经不再工作岗位上,不再具有干部身份,也没有公职,饮酒驾驶的,没有公职可以开除。
公务员酒驾如何处理
对于醉驾、酒驾超过两次、酒后驾驶公务车辆的公务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免职、辞退等处理。
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另外,从2016年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酒驾、醉驾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
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出现《通知》规定的“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并且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给予开除处分。
若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不开除公职。
10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事业编制退休后的人员如果涉嫌危险驾驶的话,那么就会给出比一般人要重的处罚,而且退休金也会下降40%,作为一位国家机关的人员是一定要做好榜样的,而不是知法犯罪,一旦违法,肯定会被重惩,所以,一定要按照交通法的规则来驾驶,做到酒后不开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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