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另外,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实现撤销违法的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或者是自己主动的搜集其他证据来试图推翻鉴定结论,那么使得鉴定结论不能够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对司法鉴定有异议的怎么申请重新鉴定
对司法鉴定有异议的重新鉴定方法:
1、写出重新鉴定申请;
2、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
3、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法院应当对数次鉴定结论进行内容、程序、方法、人员全面细致审查,对确系存在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合理的,可以另行委托新的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反之,不予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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