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介所得到提醒,在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逐步规范之后,广州市民购买预售商品房更要注意发展商的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而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前,有两个“必看”十分重要:一,在楼盘的售楼处必须张贴该项目《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附图的原件、须知,展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二,就是必须看清《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有效期限、预售款监控账号、备注栏内容。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有一些步骤也是买家必须了解的。首先,在售楼现场的网上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后,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应根据示范文本,协商拟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注意条款与售楼广告书(或宣传资料)所明示的内容是否相符,预购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列明双方承诺或售楼书中明示的内容。其次,在网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上输入双方商定的信息并确认后,预购人设置密码锁定所选房屋,密码自行保管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打印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并与预购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最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双方当事人确认的合同文本传送至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网上备案和进行房地产登记申请。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合同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者,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期购房款进账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手续。而合同签订后,预购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凭网上打印的缴款通知书,将楼款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预售款专用账户中。
购买预售商品房注意两个必看购买预售商品房注意两个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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