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受理条件是: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房屋执行异议受理的四个条件
1、当房屋执行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执行人提出异议。
2、法院收到申请书以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的那么需要进行改正或者是撤销。
3、若提出的证据不充足,那么会不成立而且驳回申请书。
4、若当事人对宣判的内容不符的,可以在10天之内向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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