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时间没有规定,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一、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二、员工退休单位是否有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退休后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也自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该劳动者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应与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待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裁减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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