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某案再审获无罪,最新国家赔偿标准如何
2005年1月,某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尸体在校内一男生洗刷间被发现。经当地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某涉嫌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某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张某的同学王某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某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被屡次驳回后,该案在2016年迎来转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三次视频接访以了解该案案情,并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20年1月,备受关注的张某涉奸杀案在当地高高级人民法院迎来再审宣判,法院当庭公开宣判,判决张某无罪,当庭释放。
二、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应当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再审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标准
再审改判无罪是国家赔偿中主要的赔偿情形之一,国家赔偿标准主要有抚慰性赔偿标准、补偿性赔偿标准和惩罚性赔偿标准三种赔偿标准。在我国国家赔偿中,确定的是抚慰性赔偿标准和补偿性赔偿标准相结合的模式。对于侵犯人身自由权等严重的损害情形,适用的是补偿性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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