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与委托理财之间的区别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
2、财产的所有权人不同。
3、规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文件不同。
4、对投资者的资格要件的规定不同。
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委托理财则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服务,二者为一种互补的关系。
针对我国民间协议型私募基金的现实状况,应对其进行疏导分流,对于符合委托理财的要件标准的,应将其纳入委托理财相关法律的规制范围。
而对于符合私募基金的要件的标准的,可视时机而在引进私募基金制度之时,将其纳入私募基金相关法律的规制范围。
信托与私募基金的区别
(1)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信托: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2)风险承担能力不同
一般来说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规模的真实的资本金组成,信托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且信托公司也确实有一定的赔偿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难说了。
(3)操作过程不同
在操作过程中,信托设立后它是一个固定的信托池,这些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来只有100万,向投资人承诺有10%的收益后就可以获得1000万,再拿着1000万的资金去找1个亿、10个亿,通过这种方式它可以无限放大。
(4)资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证券市场,而信托资金运用的范围更广一些,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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