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
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信托和私募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信托: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二)风险承担能力不同。
一般来说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规模的真实的资本金组成,信托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且信托公司也确实有一定的赔偿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难说了。
(三)操作过程不同。
信托设立后它是一个固定的信托池,这些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来只有100万,向投资人承诺有10%的收益后就可以获得1000万,再拿着1000万的资金去找1个亿、10个亿,通过这种方式它可以无限放大。
(四)资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资金运用于证券市场,而信托资金运用范围更广一些,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信托法》第五十九条,公益信托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规定的,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六十条,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十一条,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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