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不可以在庭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后法院会审核异议是否成立,然后做出裁定维持管辖或者变更管辖之后再决定开庭的日期和地点,而已经开庭审理的情况,就无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确定管辖权的证据也是程序方面的证据,只有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证据才能明辩真伪,才能得到程序的公正,乃至实体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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