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止吗
时间:2023-02-18 17:50:58 4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后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止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期案件会中止审理的。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学者将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法院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由上诉的规定可知,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期限是10天。

二、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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