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务派遣用工开始实行“同工同酬”
时间:2023-06-09 22:33:02 1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实行同工同酬,并且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三种工作岗位上实施。

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条例将劳务派遣列为特别规定的一章,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任何单位不得超出三性岗位要求使用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则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据介绍,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一直饱受诟病,原因是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在主营工作岗位长期使用派遣工,造成派遣工占全体员工比例过高,而许多派遣工的收入仅为编制内员工收入的三分之一。

全文4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务派遣用工 最新知识
针对山东:劳务派遣用工开始实行“同工同酬”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山东:劳务派遣用工开始实行“同工同酬”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