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3、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中止执行。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有哪些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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