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木材运输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5:15:37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1)木材来源合法;2)经过木材检疫合格;3)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4)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的;5)凭证运输木材的范围:木材类:原木、原条、锯材、枝桠材、商品新材;半成品类:单板;大径苗木类:胸径5厘米以上(含5厘米)的采挖移植树木;进口木材:进口木材需再次运输的;其他类:木片、木炭、未经加工的树兜(桩)

二、办理材料

核准原件并退回

属农村居民采伐(挖)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的木材的。

木材运输至终点后需转运的。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远分厅(网址:http://pywsbs.meizho.gov.cn/portal/govpblic/govpblic!findDepartmentProcedres.action?departmentid=226172areacode=441426sonareacode=441426;)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木材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办证窗口领取《木材运输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木材运输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平远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办证窗口领取《木材运输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平远县进城大道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平远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

第九条从产地运出木材及其制品、毛竹及其半成品,必须持有省要业行政部门统一印发的运输证件。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木材运输证核发的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木材运输证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一律不能作为运输木材的合法凭证。

禁止在木材运输证上签字延期。确因特殊情况造成运输无法在木材运输证规定的期限运抵目的地的,经木材存放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凭原木材运输证办理新的木材运输证。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木材运输证核发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条运输以下木材申办木材运输证,林业主管部门应到现场勘验或核实有关情况:

(一)属农村居民采伐(挖)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的木材,木材运输证核发单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内容进行勘验并制作《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挖)实地勘验记录》(样式见附件3);

(二)木材运输至终点后需转运的,木材运输证核发单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并制作《木材存放现场核实记录》(样式见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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