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况分别有: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法定其他情形等。
哪些情况下需要行使合同撤销权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1、双方当事人缔约时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2、双方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3、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的合同;
4、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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