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查封房子有期限。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通常会在立案的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会在立案的3个月内执结。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要在期满前的5天内提出。超过6月没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审查后,可责成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法院查封房子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查封是诉讼过程中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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