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确有特殊困难,难以抚养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由符合条件的收养人收养,但应当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随意把孩子送人的,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一、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吗?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不成立。我国法律只承认经过合法收养手续形成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如下:收养人只有一名子女或者无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二、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多少岁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失去父母的孤儿;
2、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未满18岁生子,福利院能接收吗
未成年人生子能被收养。不满十四周岁,符合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三种情况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而送养人应当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的条件应当是在年满30周岁以上的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没有医学上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人。收养行为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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