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提出离职,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在本司长期持续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一经提出辞职申请,将无需承担任何培训费用。
鉴于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解除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
(1)没有按照事先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或工作环境;
(2)未能按时、足量地支付薪酬福利待遇;
(3)未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老板拖欠工资报警有用吗
如遭遇老板拖欠薪资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向警方报案并不足以解决纠纷。
在此类情况中,欠薪事宜被归入劳动争议类别,并非警务机关的法定受理案件之列。
劳动争议理应经由相关劳动部门进行介入和审理解决。
在此期间,劳动者可选择以举报信件、投诉邮件等形式,揭示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非法违规操作行为。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亦有权通过寻求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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