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共有两类土地:
第一类范围为蒙生镇、勐来乡、勐角乡、勐东镇、诺良乡,平均补偿标准为32400元/亩。
二类地区:板老乡、芒卡镇、板洪乡、丹家乡、延帅镇(含团结工委),平均补偿标准:204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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