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住房补贴最新政策
自2016年3月1日起,天津市将下调住房保障“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线,幅度约8%左右。2016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房5万套,基本建成5万套,新增发放租房补贴0.5万户。
具体调整安排: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调整
将【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50元(含);
将【市内六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
2.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调整
将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8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490元(含);
将【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
3.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调整
将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64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85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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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天津住房三种补贴原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
2、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
3、上年人均月收入在960元(含)以下的重残或双残家庭;(调整为低于105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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