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车祸死亡后尸体什么时候可以拿回来
时间:2024-05-25 23:30:45 2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意外车祸死亡后尸体什么时候可以拿回来

如需进行尸体检查,则须于死亡发生之日起之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开始委托办理相关手续。

待尸检报告明确确认后,应在接获消息的十个自然日内,通知死者家属相应地着手准备丧葬事务。

若通知无法得到有效回应或通知发出后家属明确表示拒绝领回的情况下,面对未有身份明确指向的尸体,经过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认定后,可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对于身份尚未明晰的尸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负责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表格。

若在登报公告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仍然未能找到任何亲属前来认领,则需再次经过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方可对其进行及时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车祸死亡案一年不起诉失效吗

我国法律对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之期,但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则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责任方之时起开始计算,这也是法律对此类案件的通常处理方式。

若自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已过去20年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能会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对诉讼时效予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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