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后处理尸体需等待尸检结果吗?
时间:2023-07-04 09:50:29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已经认定对方全责,可以先火化尸体。根据现有规定,所有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都应当由医师填写,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交通肇事造成死亡,应在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什么情况可以不尸检

1,死因明确,没有争议的可以

如果一个病人住院后,经过一系列的检查,能得出明确的诊断,医院的病历里诊断没问题,家属也同意死因诊断。可以根据病历确定死因。这个时候的医患争议往往在治疗是否正确及时方面。

2,鉴定机构不要求尸检的可以

医疗官司的判决依据是医疗鉴定。死亡原因是鉴定的重要依据。所以,死因不明的鉴定机构不受理鉴定申请。但也有这样的情况,地方小鉴定机构不受理的案件,到了北京这样的国家级高水平的鉴定机构,经常可以根据病历自己做出死亡原因判断。北京可以受理没尸检的鉴定。

我代理的辽宁本溪的案件就是如此。我们想去北京鉴定,法官非让在沈阳鉴定。结果,我在沈阳的鉴定机构捣乱,和鉴定机构的人说,本案没尸检,你们能鉴定吗我们想去北京,你们要是受理鉴定我们可能对鉴定不满。结果,沈阳以没尸检为由拒绝鉴定,法官只好同意我们去北京了。

如果你参加的是医疗事故鉴定,没尸检的话,应该有法医参加,专门对死因,根据病历来判断。

3,如果尸体已经被处理,死因不很明确,你一定要同意医院病历里对死因的判断,争取鉴定机构接受医疗鉴定申请。否则,谁都不受理鉴定的话,法官无法下判决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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