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司法操作实践中,法院通常的态度是要求当事人在该医疗费用实际产生之后才另行提出索赔请求。
由于交通事故往往会导致受害人的身体机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他们可能还需要接受二次手术甚至是长期的康复治疗。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对这些未来治疗费用的赔付应该如何确定?答案是,我们必须基于治疗所必需的实际费用来给出相应的赔付款项,以确保没有任何方面得到过多或者过少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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