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进行二次手术,如果不超过三年,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二次手术费的具体赔偿项目
1、医疗费
(1)事故发生后入住的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病历卡,姓名要与事故认定书上一致,如果转院的要证明必要性或以就近就医原则。
(2)自行从药店的支出一般得不到支持,交强险以外,根据事故责任分担。
2、护理费
(1)住院期间护理费一般按一人计算,但是重症病人要求医院开证明由二人护理的可以认定,出院后需要继续护理的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住院期间没有证明也能得到支持,出院后护理必须要有医院证明或护理鉴定。
3、误工费
(1)要求医院出具建休证明,如果安装内固定的,第一次手术后与第二次手术之间要有连续误工证明。
(2)如果出院时忘了要求医院开的,补开也可以认定,但举证时会被动些。
4、交通费
要求时间上与事故时间相吻合,如果是包车费、长途汽车费,要求时间、地点与就医、被害人所在地、签定地点等相一致。
5、住宿费
(1)要求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人住宿时姓名、时间、地点与发生事故相吻合或与被害人住院抢救时间相吻合及费用的合理性。
(2)要证明合理性、必要性。
6、住院伙食补助费
(1)依据国家公务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情况只有住院者本人享有。
(2)以住院时间为依据。
7、必要的营养费
法律没有规定营养费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参照医疗建议,可要求医生在病例或诊断证明上注明需要加强营养帮助恢复。
8、残疾赔偿金
(1)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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