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中的司法赔偿部分实行法定赔偿的原则,即只有上述列举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属于赔偿范围的,才可以申请司法赔偿;超出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范围的赔偿申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受理。实践中常见的超出赔偿范围的赔偿申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分决定后又予撤销的;
2、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又经再审程序改判的;
3、民事判决执行不能的;
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民事部分执行不能的;
5、民事案件经再审改判后执行回转不能的;
6、其他非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形。
知识延伸:
司法赔偿请求人的确认
关于司法赔偿的请求人的确认,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下:
国家赔偿法第18条针对刑事赔偿规定: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6条的规定。依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请求人确定的一般标准,可以认为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请求人也可依照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规定确定。具体地说: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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