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的赔偿范围
合同解除的赔偿范围有: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包括: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解除的特征是:
1.可以是单方行为,也可以是双方行为;
2.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3.合同解除权具有法定行使期限;
4.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5.其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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