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纠纷逐个“击破”交易过程多留心眼
时间:2023-04-22 17:51:44 1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二手房纠纷逐个击破交易过程多留心眼

近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归纳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十大症结中,比较常见的为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错误选择中介公司、对特别事项不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等。此外,因为房款资金而造成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因此,消费者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在上述几个步骤中要多留几个心眼。

拒绝霸王条款

关键词:意向金

购买二手房过程中,购房人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事情:由购房人支付一定意向金供中介方与出售方谈判,而在所签订的意向金协议或者其他类似协议里,没有对一些可能影响买卖的情况如维修基金、户口、房屋交付等作出约定,但是却约定了购买意向得到出售方确认之后,意向金即转为定金或者其他违约责任。出售方确认买卖意向之后,双方在具体洽谈过程中一旦因原先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产生了分歧,最终导致买卖无法进行,出售方就因此主张定金罚则。而且不少中介方在相关的协议中还加入了使自己单纯获利的条款,利用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违约来牟取利益,其利益甚至可能远远超过履行中介义务应该获得的利益,从而也催生了一部分中介公司故意造成一方违约的结果。

[案例]

王先生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房屋,经中介公司推荐看中了李女士的房屋,便与中介公司就该房屋买卖签订了意向金协议。该格式合同约定:购买意向得到出售方签字确认之日,意向金全部转为定金如果买卖双方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违约方或合意解除方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服务费1万元。

当出售方李女士确认了该意向金协议后,王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与李女士就该房屋买卖进行洽谈,结果得知该房屋内现有户口是无法迁出的。王先生因此不愿购买该房屋。但当他向中介公司提出退还定金时,遭到拒绝。

中介认为,根据意向金协议所约定的相关内容,定金1万元已作为王先生支付给中介的服务费,不予以返还,而且该意向金协议中并未对影响买卖的情况的户口迁移问题作出约定,户口问题不能成为王先生不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免责事由。

[律师分析]

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洪林认为,在本案中,意向金协议约定的内容明显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从而使中介公司居于无论居间是否成功均可取得相应的报酬的有利地位。这一约定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这一条款应属无效,对中介公司主张王先生支付服务费的请求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购房者应对]

通过居间方式进行房屋买卖,已成为目前房屋交易的重要途径。作为委托人,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细读条文,慎重签约,避免落入合同陷阱。

全文9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二手房纠纷 最新知识
针对二手房纠纷逐个“击破”交易过程多留心眼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二手房纠纷逐个“击破”交易过程多留心眼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