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一)结算依据:
1、依照××年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中土建、水电、装饰、园林、安装等相关定额执行,劳动保险费按C级取费,工程类别按定额说明执行。定额缺项部分由乙方报价,双方共同确定价格后按实计算;小品项目按市场价定价;
2、甲方签审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以及未计价材料确认价;
3、甲乙双方签署的工作签证单以及涉及调整(更改)部分变更通知书;
4、竣工图。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暂定造价××万元;2、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
(三)合同金额的支付时间: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的备料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后三个月内甲方付至结算价的××%,余额××%作为质保金,保活期到后支付××%,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关于设计调整(更改)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原则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质保期(一)质保期:从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期按建设部××年第××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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