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选取了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明确要求必须开庭审理。
这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3)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
(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6)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全文2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