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实质或关键条件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无期徒刑13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督规定并接受教育改革,同时确实表现出悔改,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特殊需要不受执行刑期限制。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假释的适用条件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无期徒刑13年以上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革;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同时,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是假释的实质或关键条件。
了解假释流程的步骤和要求
假释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对犯罪分子根据一定条件和程序提前解除刑罚、恢复自由的一种法律制度。假释流程包括以下步骤和要求:首先,犯罪分子需要向所在监狱或相关法律机构提出假释申请;其次,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服刑期限、行为表现等;然后,申请人的案件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最后,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犯罪分子将接受一定的监管和社区服务,同时需要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假释流程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假释是一种提前解除刑罚、恢复自由的法律制度,适用条件包括判有期徒刑且实际执行无期徒刑13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督规定并接受教育改革、表现悔改。政治、国防、外交等特殊需要可不受执行刑期限制。假释流程包括申请、条件满足、审核评估和监管服务等环节。具体操作请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假释的实质与关键条件将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与社会的安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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