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与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未按章程缴足出资的,应当在欠缴金额内承担责任,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缴纳的股款负连带责任,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二、《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恶意逃避债务、出资不足的补足、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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