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按照《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解除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雇主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工人的权利。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人工作。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是什么一、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实质性和程序性限制,只要双方同意内容:,形式和程序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
如果雇主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雇主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具体分为提前通知解除和立即解除
III.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没有必要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主要包括过失解雇、无过失解雇和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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