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3、无效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何处理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赋予其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可撤销合同需要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才能无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无需撤销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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